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羽球競賽規則

一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102年3月23日、3月24日

二、比賽地點:台北醫學大學體育館二樓室內羽球場(球場內嚴格禁止非球類運動鞋踏入)

三、競賽辦法

   (一)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比賽規則(新制)。

   (二)比賽用球:勝利比賽級用球

   (三)比賽制度:

        (1)比賽為團體賽制,採用六校大循環,各校皆會與各校比賽,最後以勝場數決定名次(無複賽),如遇勝場數相同則比積分;如遇積分相同時,則以該兩隊之勝負判定。規則以新制羽球計分,每點一局定勝負;男單、女單、男雙、女雙、混雙,皆以每局31分落地得分制,16分換場。30 :30時採取deuce制(連得兩分者勝)。五點全需賽畢,每點積分為1。

        (2)男生不能排女生點,女生亦不可排男生點,參賽點均不能兼點。

   (四)比賽規定:

        (1)  比賽20分鐘前進行檢錄,由各隊隊長收齊上場選手的學生證及各點選手的名單;如遇學生證還在上一個比賽地點的衝突事件,可用影本學生證替代,但須在比賽開始前將正本學生證交給裁判及對方球員驗證,方得比賽;比賽10分鐘前完成檢錄。時間參照中原標準時間。

        (2)  未攜帶學生證者不得參加比賽。如遇資格抗議時,若當場提不出任何一項證明者,視同資格不符。

        (3)  各個學校可報名15人,每次點單可登錄8人,每場比賽可以登錄不同選手,各校限報名一隊。

        (4)  出場球員可為研究生,條件需為從牙醫學系畢業且就讀牙醫系研究所之研究生,同樣必須出示學生證及牙醫學系畢業證明文件,以杜絕代打之嫌,每隊最多報名1名研究生。

        (5)  比賽如果參賽者未到,遲到超過10分鐘以上,則該點視同棄權論,其餘各點比賽繼續。

        (6)  在選手登錄後,均不得替換選手,如遇意外不得不放棄比賽,棄方比分則為最後所得比數,獲勝方直接寫31分,如遇Deuce則補至剛好獲勝得分。

        (7)  每場比賽在賽前雙方列隊時,大會將檢錄時收集之學生證交由裁判,以檢驗身分,並讓對方查驗學生證,驗證完畢即將學生證交還給各球員。

        (8)  如發現有位報名或非出賽名單上之選手出賽,該隊“取消”繼續比賽資格。

        (9)  進行比賽的隊伍,各須提供線審協助主審判決,如因未派出線審而事後抗議不公,恕不接受。

        (10)各隊均須提供數名裁判人員(選手亦可),務必注意各自當裁判的時間,當裁判前請先到檢錄處領取名單,並在比賽結束後回到檢錄處登記比分。

        (11)大會有保留、更改、新增、刪除一切規則與規定之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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