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桌球比賽規則

一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102年3月23日

二、比賽地點:台北醫學大學桌球室

三、競賽辦法:

   (一) 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桌球比賽規則。

   (二) 比賽用球:Nittaku  三星比賽用球 白色。

   (三) 比賽用桌:Donic 或 Nittaku 25mm 比賽用桌

   (四) 比賽制度:

         1 團體賽共分七點:男單、男雙、混雙、女單、女雙、混雙、男單

         2、 預賽為分組循環賽制,決賽採單淘汰賽制。

         3、 各校限報一隊,限各院校牙醫系大學部或研究所的學生。且至少推派出 6男 5女,共計 11 人,至多為 20人。

         4、 男生不能排女單、女雙,女生也不可排男單、男雙,參賽者均不可兼點。

         5 採七戰四勝制,預賽打完七點,得四點的隊伍獲勝。四強賽亦同。

         6、 每局 11 分,共 5 局,每人輪流發 2 球。每局先得 11 分者獲勝。若比數 10:10 時,每人輪流發 1 球,比賽至比數相差 2 分才分勝負。

         7、 任一點打至第五局,任一方得分至 5 分時,雙方需交換場地;雙打賽時發球者繼續發球,接球方換人接球。

         8、 每點可暫停一次,每次一分鐘,由場上選手或場下隊員提出。

         9、 團體賽勝負判定:先比勝場數,兩隊互咬則比勝負關係。三隊互咬則先比勝負率(勝點數/負點數),相同再比(勝局數/負局數)。如仍相同,則從 5 點中抽籤 3 點進行加賽。

四、比賽規定: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桌球比賽規則。

   (一) 參賽隊伍請於比賽開始前 10 分鐘完成報到手續,請隊長負責提交出賽名單並附上該學期註冊之學生證。比賽開始時歸還學生證。

   (二) 比賽遲到超過 10 分鐘,以棄權論。若一方表示放棄或是被判棄權,則該點由對方獲勝,每局比數為 11:0,獲勝局數為 3:0。

   (三) 若人數不足,棄點必須放棄後面賽點。若恰不足兩人,可直接放棄雙打賽點。

   (四) 請參賽選手務必攜帶該學期註冊之學生證,以便查驗身分。未攜帶學生證的選手不得參賽。如遇資格抗議時,若當場無法提出任何一項證明者,視同資格不符,將取消其比賽資格,且成績不予計算。

   (五) 如發現有未報名的選手或非出賽名單上知的選手上場比賽,該隊棄權論,並取消繼續比賽的資格。比賽中一切爭議,必須服從裁判或大會的決定,不得異議。

   (六) 大會有權提前或延後比賽時間,請各隊隊長注意大會通知。

   (七) 每隊球員盡量穿著同色、同款式的球衣。但不得穿著和球(白色)相同顏色的球衣,否則不得上場。

   (八) 為了賽程順利進行,場地安排可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整,參賽隊伍不得異議。

   (九) 剩餘規則遵行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桌球比賽規則。

   (十) 主辦單位保留有修改比賽部分規定的權力。

   (十一)從牙醫學系畢業且就讀牙醫系研究所之研究生才可參加七牙競賽,檢錄時必須繳驗牙醫學系畢業證明文件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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